各部门:
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,为规范财务管理,减少现金结算,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,各部门发生公务支出时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,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公务卡结算的范围:
1.公务卡结算范围包括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电费、邮电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用等(详见附件1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》)。
原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,结算方式不变。
2.凡公务卡结算范围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,教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,不得使用现金结算。
3.实行公务卡结算后,属于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,学校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借款;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,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办理。
4.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:
(1)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(含)以下的支出;
(2)签证费、快递费、过桥过路费、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;
(3)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零星支出。
(4)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支出项目。
二、公务卡报销规定
1.使用公务卡结算,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。
2.公务消费后,持卡人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,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销。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、滞纳金等相关费用,由持卡人承担。
3.持卡人因特殊原因,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,由持卡人先行垫付还款。未及时还款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持卡人承担。
4.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,财务处也将联系银行安排统一办理,办理时间另行通知。
5.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或其他银行卡支付的,请报销人认真填写《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》,由经费审批人审批同意后,作为报销依据附在发票后面。对现金支付理由不充分的业务,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。
6.其他未尽事宜,参照《西藏藏医药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》
(藏医大发〔2021〕115号)执行。
西藏藏医药大学财务处
2021年8月28日